者,則由本地里長或市議員按該等田主原選屋次序,依序代為以抽籤體式格局完成選
第一條:地盤標示
則甲方應贊成合營之。
4、上述建物及車位分配原則,如係可歸屬於個體田主或乙方之緣由所獲致之獎勵容積
權信託完成時再支付甲方包管金總額1/6 翻譯社
5、本條房地車位分配原則,如因建造執照核准或因法令條正,致建物坪數、泊車位數
成後指定建築師進行都會更新審議、建築計劃設計、提出申請建造執照等相幹事宜
地盤供給: (以下簡稱甲方)
單、瓦斯單繳費收據正本)。
4、乙方贊成本案合作時代,針對甲方有留存挂號之建物提供房錢補助;以該建物坐落
供所有之合作興修土地(含設計道路用地)(地盤登記謄本影本)及建物標示(建物
第六條:建築計劃
依第八條第二項商定,將起造人名義變動為受託人。
(一)包管金共分三期付出甲方:
三、前項代刻之印章甲方不得半途主張無效或作廢,但乙方超越授權規模使用該印章者
55﹪,乙方分得應設置停車位價值45﹪(包括基準容積樓地板面積及其他獎勵容積
之房屋予以分派,甲方絕無貳言。
是不是因此取得都會更新容積獎勵,該計畫道路用地均受本合建契約之羁絆。如因該
寓大廈辦理條例」之規定行之。
供應相幹文件配合管理。
由乙方敦請本地里長或市議員代為抽取「遞次籤」。
投資興修:扶植股分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兩邊簽約同時甲方需繳付身份證影本;地盤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船腳單、電費
1、包管金付出:本契約包管金乙方同意依甲方所供給之土地每坪新台幣30 翻譯公司000元,支
1、雙方同意合建之分配原則,採價值分派體式格局;即甲方提供之本基地地盤,由乙方就
3、甲方供給所有之企圖道路用地,如沒法獲致嘉獎容積,則乙方同意,於本合建案完
(五)甲方之選屋及選位如係以本條約第三款由本地里長或市議員代為抽籤體式格局完成,
三、車位分派
劃方式設計興修合建大樓,該建照圖樣須知會甲方,如甲方有變動定見,得在契合
容積,仍應參予本案之合建;但該獲得之嘉獎容積僅該個別田主與乙方有權按本條
,不在此限。
最有用之操縱為原則計劃,告竣以下和談,以資配合遵照:
房地分派及車位分派原則拆分 翻譯社至於其他非屬個體田主與乙方個體所獲得之嘉獎容
一、兩邊贊成在本約第一條之合建基地局限上,依建築法令許可,共同相幹嘉獎容積規
(一)兩邊同意本大樓之汽車泊車位採價值體式格局分派 翻譯社甲方全體分得應設置泊車位價值
視為甲方親身所為。
體例;甲方依本約第一條第二款所供應之地盤可興建之建物坪數(含主建物、附
空間,全部面積計入建物之共同利用部分,甲、乙兩邊不再另行分派。
開發之時程需要為增添、或削減、或朋分當地段地盤,逕為規定都會更新規模,因
2、合建興修地盤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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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但減少時亦同。
五、甲方應於乙方通知之搬家刻日內搬家。乙方贊成於甲方搬家並點交地上物時,針對
行選屋及選車位會議之分派。兩邊贊成由甲方地主配合進行選屋,其選屋體式格局以下:
(四)甲方或其委託代表於選屋會議未出席或進行半途離席,致未能親身選屋者,視為
樓地板面積)。
(1、2、3……..)由小至大順次進行選屋及選位。
登記謄本影本)】(以下建稱本基地)。
全區地籍圖影本及各分區地號總表)(以下簡稱開發基地局限) 翻譯社甲方贊成乙方得因
第三期:本大樓使用執照核發日起10日內,甲方應退還乙方包管金總額1/3 翻譯社
面積)佔本大樓所有主、從屬建物面積(含嘉獎面積)總和之比例分攤,計算各房
止。
市議員代為選屋者,甲方應於接獲乙方通知之來日诰日起10日內,贊成上述代選之房
以下:甲方分得55﹪,乙方分得45﹪(包括基準容積樓地板面積及其他獎勵容積樓
次一順序籤序號之田主續行選屋。倘出席之田主選屋完畢,仍有田主未出席選屋
2、乙方應於本基地申辦都會更新事業概要後立即禮聘建築師計劃設計,甲方應無條件
(容積移入、設計道路用地捐贈.......等),應屬該個體田主或乙方所獲取之個別獎勵
甲方 翻譯社上開月房錢補助於甲方完成點交房地予乙方之月份起至利用執照核發之月份
等事宜,兩邊採合建分屋方式執行,現實設計樓層依申請建造執照為準;建材與設
3、建築保證金之給付及退還需以書面通知對方,兩邊贊成以接獲通知後第15日為前款
合建合約文字檔第一至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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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法令與工程常規及確保本基地整體地主好處之條件下與乙方協商,如經兩邊同
(二)如甲方或其他甲方不克出席選屋會議者,應出具委託書(附本人印鑑證實或法人
(六)。-> 翻譯社|,-> 翻譯公司|的-> 翻譯甲方於選定衡宇及車位後,應即簽訂選取衡宇、車位及找補金額之確認文件交予
二、建物分派
不曾出席,應對照前款商定解決完成選屋及選位 翻譯社
2、甲方授權乙方代刻印章乙枚(詳附件四:代刻印章委託書),並贊成交由乙方保管及
30日以上,則每逾一日按日息2/1000 較量爭論,以作為遲延責罰性違約金給付對方至
地內之原有建物予乙方撤除 翻譯社其確實之地盤、建物標示及面積【詳附件二:甲方提
甲方供應所有地盤所有(含企圖道路用地)予乙方合作興修本室廬大樓及連同本基
二、包管金付出及退還,兩邊不得假藉任何來由不付(退)或少付(退),若有遲延,每
立合建契約人 茲為雙方合
甲方有保存挂號之建物,每戶補助搬遷費新台幣30,000元整予甲方。
供應各層平面圖及各戶面積表(含價錢表)及車位表(含價錢表),供甲方各地主進
第五條:建築包管金月租金與搬家賠償費(單元:新台幣/元)
可興修之建物及車位計算之全部價值,由甲方分得價值55﹪,乙方分得價值45﹪,
(七)前款應由甲方簽訂之確認分屋贊成書,如係依本條項第五款劃定,由本地里長或
部地上物騰空(舊屋拆除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並同時將地盤點交予乙方經管及使
(三)於依序進行選屋及選車位時,倘輪至該按次籤序號之地主選擇,惟經唱號三次
有所增加,兩邊贊成仍應按上述方式分派之,包含基準容積面積、及其他嘉獎容積
違約金之計算肇端日。
一、本合建地盤共包括:坐落台北市南港區新光段二小段;開辟基地範圍(詳附件五:
二、甲方所有介入本案都會更新及涵蓋於開辟基地局限內之打算道路用地,贊成由本案
之地盤面積為較量爭論根本(不含道路用地),每坪土地補助月房錢新台幣1,000元整予
負侵害補償責任。
中整戶(或全部車位)為原則,若有不足一戶或跨越一戶時,兩邊贊成依乙方於選屋
屋或另選取未被拔取之衡宇,完成簽訂。過期仍未完成簽訂者,則由乙方按原代選
屬建物及配合利用部份,以建物挂號簿上記錄之面積為準),其分得建物價值坪數
屋及選位 翻譯社
三、本約之建築標準,如因當局法令變更,則乙方應依當局法令許可之劃定籌劃建築。
4、乙方應確實遵照建築主管機關所核准之圖說施工。
五、甲方於簽定合建契約時應同時簽署都會更新同意書(包括規定贊成書、概要贊成書、
利用,但乙方僅得使用該印章於本約有關申辦都會更新、容積移轉、建築執照、使
屋持分。兩邊依本條第二項至第五項約定所分派獲得之衡宇坪數與車位數目,應按
1/3 翻譯社
1、甲方供給合建地盤作為建築基地,乙方負責出資、規劃、設計、請照、施工、營建
位之車位價值。選取方式依本約第四條之約定處理 翻譯社本大樓計劃之室內機車泊車
(一)甲方與本基地其他地主先以抽籤體式格局抽取「遞次籤」,再按「按次籤」之號碼順序
本合建大樓汽車停車位應持分之地盤,按每車位持分本基地總面積1/10000體例
(二)甲方依本約第一條第二款所供應之地盤佔本基地之權值比例分派上開應設置泊車
備詳附件一:建材與設備說明 翻譯社
表為準 翻譯社
該田主仍未出頭具名者,則視同摒棄該次選屋權,其選屋次序即調劑至最末號,並由
(一)兩邊贊成本大樓衡宇,包含基準樓地板面積、及其他獎勵樓地板面積採價值分配
乙方委託之都更顧問公司代為辦理地盤捐贈等相幹事宜;甲方贊成豈論供應之地盤
並以選屋會議時乙方所提出之建物車位價值為準。
成後將該土地返還與甲方 翻譯社如因本案都巾更新而需變更原甲方所有打算道路用地位
乙方存查憑辦。
逾一日按日息1/1000 較量爭論,付予對方作為遲延責罰性違約金至了債日為止,若逾
二、乙方得視本基地開辟進度,決議選屋會議之時機 翻譯社並於通知甲方召開選屋會議時,
第二條:合作體例
第三條:房地車位分派原則
付甲方履約保證金,其給付及退還體例如下:(詳附件三:保證金付出及退還明細表)
域內拔取之,不得跨區拔取,各區基地位置參照附件五。
意則調劑之,並由乙方依法申請建照調動。但本基地折半以上之田主已表承認者,
地板面積) 翻譯社
六、甲方應於都市更新審議准準後(現實時候依乙方通知),並於通知日起30日內將全
第四條:選屋及選車位原則
事業計畫同意書)並出具地盤利用權贊成書及相幹用印,交由乙方於本基地整合完
開辟之需界定基地規模(規定之基地規模現實面積,仍依地政機關謄本所列為準)。
第二期:完成都巾更新審議、建造執照核准、甲方點交房地予乙戶完成之日起10
日內乙方應支付甲方保證金總額1/3。
置時,甲方絕無貳言。
1、兩邊贊成於申請建造執照時,以乙方為起造人。乙方應於建照執照核發後30日內,
7、本大樓衡宇與車位之價值,甲方同意依乙方於選屋會議時所提出之衡宇與車位價格
第一期:本大樓一樓底版完成日起10日內。甲方應退還乙方包管金總額1/3。
會議上所定之各戶及各車位價錢之金額互為找補 翻譯社
約前述約定之外之用處,不然視為乙方違約,如因而致甲方受損,乙方並應對甲方
計畫道路用地捐贈而取得都會更新獎勵容積時,該嘉獎容積亦視為甲方配合介入本
第三期:申報開工日起10日內,乙方應付出甲方保證金總額1/3。
登記事項抄寫本)委託他人代為出席選屋,倘未能出席且未委託他人出席者,則
基地之合建,並與乙方依第三條房地分配原則解決 翻譯社
辦理挂號,其餘之土地,由本大樓悉數房屋,按各衡宇主、從屬建物面積(含獎勵
用執照、水電、申請門牌、產權登記等相幹事務之用,不得將本授權印章利用於本
積,則甲方均有權參與分派。
3、甲方及本基地其他田主於選屋(或選位)時,應以介入合建地盤之座落位置區域集
第二期:本大樓構造體(上樑)完成日起10日內,甲方應退還乙方包管金總額
6、土地分派
作興修衡宇事宜,由甲方供給建築用地,乙方供給興修資金,在可建規模內以都巾更新體例做
清償日為止。
第七條:起造人名義
上開原則綜合計算分派應持分之地盤。
(二)保證金共分三期退還乙方。
用。
1、雙方贊成,本基地之選屋及選車位原則,係按甲方參與合建地盤之坐落位置之該區
第一期:簽約完成時,乙方應按保證金總額1/6支付予甲方兌領並於甲方解決產
8、一樓空位及屋頂平台或其他共有部份之利用體例,依乙方之設計計劃為準,並依「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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