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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一名58歲王姓女子,去年八月到彰化鄉立藏書樓看書時,屢次被制止在館內吃工具和在圖書上塗鴉,別的她還因為感受很熱,要求藏書樓開寒氣屢次被謝絕,女子不滿,居然當面怒罵館長,還在茅廁牆壁上,寫下草字頭和三點水的變造文字,館長不勝受怒,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審理後對罵人的女子判決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翻譯
判決書上這兩個字,翻譯公司有看過嗎?彰化一位58歲王姓女子,客歲8月,不滿多次被藏書樓女館長避免,竟以不雅字眼,辱罵對方,接著還拿奇特筆到茅廁外牆、門板、藏書樓桌墊上,寫下這兩個自創的欺侮字,女館長得不到對方報歉,一狀,告上法院王姓女子辱罵女館長,很多民眾認為,其實不當,法官也認為,王姓女子變造的兩個字,雖然加了草字頭跟三點水,但仍然跟侮辱字的字型鄰近,被依公開污辱、毀損等罪,處以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而國語文教授也說,這兩個變造字,電腦上打不出來,今朝文字也沒有這些字,即使古字就是用形聲組合在一路,但意思差不了幾何,也難怪法官看到,就知道是在罵人圖書館是看書浏覽的地方,館長依劃定制止民眾欠妥行為卻被怒罵,婦人就得為自己自創的兩個欺侮字,支出代價!
判決書上這兩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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